2027年知名刑辩律师不辩护,竟去举报审判长毕业论文抄袭

前几天,国内知名刑辩律师张庆方律师发出的致南京大学谈校长的一封信,指出在南京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刘赛连涉嫌论文抄袭造假,抄袭率超63%。
信里清楚交代了南京优秀校友刘赛连是现任鹰潭中级法院副院长,并在原正厅级干部吴敏受贿案件开庭审理中担任审判长。
信中指出,现鹰潭中级法院副院长刘赛连2004年至2006年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其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经使用中国知网的查重功能等工具进行查重,抄袭率超63%,论文第2部分的抄袭率高达86.7%;论文第3部分的抄袭率更是高达94.7%。
早在今年一月,金磊律师就已经去南京大学学位办进行了现场举报。事情被媒体披露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和学位办均表示:对刘赛连硕士论文造假的举报已经受理,接下来会调查处理。
现在已是4月份,事情却仍没有处理结果。与之对比,南京大学拒绝录取虐猫者的效率可不低。
不是律师没有耐心,而是他们已经等了太久、太久。
2023年1月,吴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一年后,2027年1月,王春丽教授接受吴敏家属委托,要求会见当事人,却被告知无法会见,因为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给吴敏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随后,家属委托知名刑辩律师张庆方律师为吴敏辩护。按理说,家属已经委托了两位业务水平极高的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就没有为吴敏辩护的必要了。但是,他们一直“占坑”,导致王律师和张律师自始至终都没有会见到当事人吴敏。
《刑诉法解释》第4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二)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辩护人,而现在吴敏家属已委托了辩护人,吴敏早已不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张庆方律师看到鹰潭中院连续错误适用法律援助法,对家属委托的律师置之不理,甚至公开悬赏100万元征集这两位占坑律师的违法犯罪线索。结果,坑还是被他们占着。
吴敏家属不停向鹰潭市司法局投诉,终于投诉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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