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内幕信息的法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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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近些年来内幕交易的案件越来越多,比如:爱仕达内幕交易案、德赛电池总经理内幕交易案、谢风华和安雪梅夫妻内幕交易案、孙云章内幕交易案、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杨治山内幕交易案等。查处这些案件困难重重,而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随着这些争议的频频出现,法律界越来越关注内幕信息的认定问题。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依然有一些不足之处。有些法条的规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了实践中对内幕信息认定困难而且争议较多。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会损害证券市场的发展,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金融领域的发展。因此,如何认定内幕信息,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1.1.2 研究意义
研究内幕信息的认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市场发展路上的绊脚石,而内幕信息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处理好内幕信息的认定问题,能够解决内幕交易案件中的相关争议,有效惩治内幕交易行为。而且如若投资者能够自己认定内幕信息,可以防止其因不知何为内幕信息而不慎走向违法犯罪之路。其次,准确认定内幕信息并约束对内幕信息的行使,能够保证交易者得以公平活动,防止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受到打击。最后,证券市场上的信息多如牛毛,完善内幕信息的认定能够防止某些所谓的“分析人士”坑骗普通投资者。因此,笔者抛砖引玉,希望能够通过对内幕信息的认定进行系统研究,并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法律在此方面的不足之处,并与域外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为这一方面在法律制度上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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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对内幕信息认定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类:关于内幕信息的定义,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和《证券法》的规定相似,是指关于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的信息,或者是能够使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而且该信息处于未公开阶段。比如:陈立(2006)的《经济犯罪理论与实务》;张宗新(2007)的《证券市场内幕操控与监管控制》;张军(2003)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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