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法律法学论文题目 :以“于欢案”探究法律和人情的冲突调适

摘 要: 情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何调适两者的冲突迫在眉睫。文章对情的内涵进行了界定;阐述情与法在法治社会中产生冲突的具体表现;分析情与法冲突的根源,为情与法两者的平衡提出法律对策和建议。寻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平衡途径,理顺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
高利贷,后因无力偿还而遭到催债者多次监视、辱骂和殴打。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为保护母亲,于欢与催债人发生了冲突,致使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防卫过当,还有人认为于欢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公开宣判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将原审无期徒刑改判5年有期徒刑。“于欢案”从最开始的普通报道变成无数人的聚焦关注,最后演变成一则轰动全国的社会热点事件,法律和人情之间,孰轻孰重?如何调适法与情存在的冲突?都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
法家思想的争鸣
契约精神”及人与人之间的长期磨合的诚信和信任。但无论是一元还是多元,都无法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实际问题,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摩擦和冲突,也加剧了情与法的冲突。
(三)新媒体与人情文化的交融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表达自己观点的形式的途径不断增加,案件在社会公众中传播快且影响大,但社会公众了解的案情往往是片面的,甚至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传媒进行迷惑性的引导,对司法的审判造成一定的阻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此外,“人情文化”也在干预着案件的审判。人情,在我国是一个敏感而又微妙的词,一些执法者可能会受人情的影响而手下留情,甚至有时去钻法律的漏洞和空白来法外开恩,这种私情是随着中国社会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是大众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情感。因此,在情与法产生冲突时,往往媒体大众更能接受情大于法,法应让渡与情的现象,这显然与法律的严肃性及审判的独立性相违背。
四、平衡情与法冲突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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