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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如何写?

2026-07-03 张柯论文指导

【一】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概念:

鉴定式案例分析来源于德国,是德国法学生根据案件任务书给定的案件事实所撰写的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即所谓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

在这份案例分析报告中应该分析:

(1)有哪些请求权需要纳入考虑;

(2)这些请求权应该符合哪些前提条件;

(3)在具体的案件中这些前提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4)哪些事由可以反驳上述请求权;

(5)在具体案件中此类阻却事由是否存在。

(6)如果在与案件裁判相关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报告人就需要分析各种观点,并从不同的观点中选择站得住脚的观点,或者经过缜密的论证后,得出自己发展出的观点。

具体介绍可参见文章[1]德特勒夫·雷讷,黄卉.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的基础与技术[J].法律适用,2021(06):136-143.

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推论。

具体思考步骤如下:

(1)选择案件事实可能适用的请求权基础规范

(2)根据所分析的案例提出“某人可能依照此规范向另一人主张某种请求权”的待检验命题;

(3)将法律规范分解成各个构成要件,并逐一与案件事实进行比较,判断具体实施是否可归入抽象的构成要件;

(4)当案件事实可以满足请求权基础规范的每一构成要件,即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即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权成立;如果不满足,则不成立。

  • 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框架

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报告一般都有固定的模式,具体框架细节可以参见吴香香编著的《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检索手册》。

1、基于合同请求权

(1)请求权已成立

a):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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