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期末小论文

公理之下 正义不朽
在原始社会,由于资源匮乏使祭祀不在占据日常生活的主流,人们会怀疑宗教流派存在;在如今,当极端案例频繁显现,我们是否应该怀疑法律的正义性?
德尼·狄德罗说“人类既强大又虚弱,既卑琐又崇高,既能洞察入微又常常视而不见”荀子也认为人性本恶。所以法律的制定永远赶不上人类幽暗内心的蔓延。如果一个犯人永远只能到他接受惩罚的那一刻才受到教育,那么这是一个可悲的现象。我们能做的就是信仰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所捍卫的公平正义,敬畏人的良知,敬畏他人的个人权利。
波洛克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虽然每个人的起点不同,存在着天赋,财富,教育,种族等各方面的不同,但是我们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当我们看到唐山打人案,素媛案等此类社会案件时,我们愤怒,我们呐喊,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看到正义的判决。而这些正是法律所给予我们的希望。
罗伯斯庇尔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西塞罗说“人民之安宁是最高之法律”这是法律人的良知与信仰,更是法律的动人之处。法律本是冷冰冰的条文,是通篇的程度副词,但它却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与根本自由。所以世间最好的法律不是写在大理石柱上,也不是雕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与人民的心中。
《马背上的法庭》中法官背着国徽为山里的人民普法,是无数法律人苦读数载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完善法律制度,是让所有公众知道,我们是在一个法律的社会中要执法守法也要信法。
《杀死一只知更鸟》中写到: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虽然追求真相要按程序办事,要坚持证据原则,但这样的审判过于冰冷和片面。当《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主人公为黑人辩护,当德国母亲为自己的女儿枪杀以精神病为借口而逃脱的罪犯时,这何尝不是一种正义。而这种正义便是我们的良知,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
哈罗德伯尔曼所说: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也许我们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画出一个完全标准的圆;也许我们终其一生也无法找到绝对正义,但身不能至,心向往之。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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