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2024年东莞市企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招考博士通知

2024年东莞市企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为推动建设一支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专业素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市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今年第一期计划面向社会招聘28名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岗位15人,市属国有企业岗位12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到事业单位任职的,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聘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或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到市属国企任职的,聘任企业中层副职岗位(或相当岗位,含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符合条件且入户东莞的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其中包括20万元安家补助(税前),以及8万元/年的生活津贴(税前,分10年领取)。
博士研究生任职试用期1年(国企岗位博士研究生任职试用期半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补助和津贴。对已领取我市安家补助或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已领取单位发放的住房津贴和租房补贴的,安家补助按扣除已领取部分发放。未经批准且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离开东莞工作的,需返还已领取的安家补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在专业领域取得国内外重要嘉奖或成绩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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