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论法与自由(法律论文范文)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选题目的:任何都有权要求他人不干预自己行为的权利,这就是个人的自由。是个人对国家的一种命令,要求公权力与个人权利保持合理距离,并为个人自由之实现提供一定条件。国家有协助个人自由的义务。个人自由在历史上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在启蒙运动时期,天赋人权的观点逐渐深入人心,个人自由的理念在人们的观念中逐渐竖立起来。法律的目的就是保障人们追求自由、公平、正义的权利。在法制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的今天,法律观念和意识正在逐步得到普及。但是个人自由在法律中如何能得到切实的保护?从根源上个人自由同法律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只有回答出这些问题,才能保障个人自由在法律中有所依托,同时自由不为个人所滥用。
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自由是一个伟大、神秘和令人向往的崇高字眼。自由是人的本性追求,所以几乎所有的正当要求都能以自由权的符号来指称。从其本质来看,自由是意志和行为不受约束的状态,。法律通过赋予权利,肯定并保护了个体的自由。减少了出于不正当目的或运用不正当手段限制个体自由的可能性、扩展了个体的自由空间。但在努力追求和实现自由的同时,我们应当意识到爱自由不仅意味着想要从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个人愿望,还意味着担负尊重他人存在价值的责任,只有在合理限度之内、运用合理的手段,所实现的才是真正的自由。本文旨在讨论个体自由如何在法律容身,从理论上为个人自由在法律中的发展需找出路。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其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肯定人的价值为出发点,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们目前的工作重心。个体自由作为人的价值体现之一,再度成为众人追逐的对象。目前,我国许多学者对个体自由从不同视角、不同深度进行了论述,从个体自由的本质到个体自由的实现方式,从最初对西方国家自由理论的简单移植发展到对我国本土自由传统的挖掘,并逐渐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形成了大致统一的看法。如何让个体自由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落地,是本文所讨论的一个重点。
良法的标准》,《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2] 李龙、汪进元,《良法标准初探》,《浙江大学学报》,2001年5月。
[3] 李淑梅,《罗尔斯的自由观:自由与平等的结合》,《求是学刊》,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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