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鞍山银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4人公告

鞍山银行前身为鞍山市商业银行,2010年更名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山银行),为国有相对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鞍山银行现有分支机构104家,在岗员工2300多人,经营规模列全市同业首位。现诚聘职业经理人。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总行行长1名。
(二)总行副行长3名,其中年满40周岁以下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建设全国同行业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敏锐性强,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能够持续推进全行产品、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及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担任拟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发展规律,有宽阔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能够正确处理当期效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动全行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公私分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严守底线,廉洁从业;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和担任拟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6.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工作。
(二)资格条件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以上。
2.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
3.应聘鞍山银行行长的,还应具备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行长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
(2)地级市金融监管机构正职及以上;
(3)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副行长及以上。
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应为2年及以上或在以上职务和下一职级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
4.应聘鞍山银行副行长的,还应具备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
(2)地级市金融监管机构中层正职及以上;
(3)城市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和管理型支行行长或总行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应为3年及以上或在以上职务和下一职级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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